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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罪如何判刑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罪如何判刑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罪如何判刑呢?這裏説的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罪,其實應該就是指《刑法》中規定的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這是一種獨立的犯罪,而並不屬於招搖撞騙罪當中的一種情節。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我國對此罪是如何處罰的。

一、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罪如何判刑

刑法第372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處罰事由: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戰時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因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引起軍政、軍民、軍警糾紛的,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損害軍隊聲譽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等。

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認定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是指冒充軍人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軍隊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動。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構成本罪,行為人既要有冒充軍人的行為,又要有招搖撞騙的活動。如果行為人僅僅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而冒充軍人,沒有進行招搖撞騙的活動,則不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進行了招搖撞騙的活動,但不是冒充軍人名義實施的,則不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處理。

(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招搖撞騙罪,是指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為。本法對這兩個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其主要區別在於:一是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體主要是軍隊的聲譽及其正常活動,後者侵犯的直接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聲譽及其正常活動,二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後者的犯罪對象是除軍事機關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罪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要注意情節嚴重的時候,此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罪如何判刑”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