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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賠償的資料有哪些?

申請國家賠償的資料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如果司法機關違規操作,違法取證,導致當事人蒙冤入獄的話。等真相大白後當事人可以向國家提出賠償,要求支付賠償金。要想順利的得到賠償義務機關的答覆,順利拿到賠償,就得事先準備好各種材料。那麼申請國家賠償的資料有哪些?小編結合相關資料整理了下文,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申請國家賠償的資料有哪些?

1、國家賠償申請書正本一份,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出副本。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提供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註銷的情況説明;

3、委託起訴的,應當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授權委託書應當明確代理權限。

4、與請求相關的證據材料正本一份,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出副本。

5、涉外案件還需要提交的材料參照民事訴訟執行。

二、請求國家賠償的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首先,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對複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可以向複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由此可見,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的時候,要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遞交申請書。申請國家賠償的資料包括國家賠償申請書、身份證明資料、如果委託的,還要提交一份授權委託書,和一些和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賠償義務機關收到資料後進行審核,最遲會在兩個月內答覆,當事人對決議不服的,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標籤: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