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申請材料有哪些?

一、國家賠償申請材料有哪些?

國家賠償申請材料有哪些?

國家賠償申請材料主要有:

1、國家賠償申請書正本一份,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出副本。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被申請人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賠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有證人的,載明證人姓名和住所。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提供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註銷的情況説明;

3、委託起訴的,應當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授權委託書應當明確代理權限。

代理人是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應當提供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公函,以及經核對無異的律師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複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應當提供身份關係證明,以及經核對無異的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的工作人員的,應當提供代理人系申請人工作人員的證明,以及經核對無異的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供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有關社會團體的推薦函,以及經核對無異的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4、與請求相關的證據材料正本一份,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出副本。

5、涉外案件還需要提交的材料參照民事訴訟執行。

二、 國家賠償案件審理的期限是多少?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説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三個月,故此任何已經確定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國家職員由於工作原因造成侵害,那麼就需要在三個月之內,收集齊全能夠保障自己能夠獲得國家賠償的相關材料。只要材料充足,那麼都會獲得相應數額的國家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