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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賠償材料有哪些?

一、申請國家賠償材料有哪些?

申請國家賠償材料有哪些?

國家賠償申請材料主要有:

1、國家賠償申請書正本一份,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出副本。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被申請人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賠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有證人的,載明證人姓名和住所。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提供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註銷的情況説明;

3、委託起訴的,應當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授權委託書應當明確代理權限。

代理人是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應當提供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公函,以及經核對無異的律師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複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應當提供身份關係證明,以及經核對無異的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的工作人員的,應當提供代理人系申請人工作人員的證明,以及經核對無異的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供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有關社會團體的推薦函,以及經核對無異的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4、與請求相關的證據材料正本一份,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出副本。

5、涉外案件還需要提交的材料參照民事訴訟執行。

二、 國家賠償案件審理的期限是多少?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説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任何認為自己滿足了獲得國家賠償條件的公民,若是想要獲得賠償義務機關支付的賠償金,那麼就需要在訴訟時效期間提出賠償請求。該請求若是被受理,那麼受理機關應該在兩個月左右做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標籤:材料 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