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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

濟南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

現實中,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走私行為的,可能涉嫌犯走私毒品罪。此時就需要按照規定對走私人進行處罰。不過要注意一定,我國各地對走私毒品罪的量刑標準不太一樣,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注重闡述一下其中濟南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的內容。


1.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走私鴉片不滿2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克或者其他極少量毒品的(見附件),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走私鴉片達到20克、不滿14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達到1克、不滿7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見附件),在九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鴉片每增加4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每增加0.3克,或者其他毒品每增加相應數量,增加一個月刑期。

(3)兩次走私毒品,或者實施走私毒品兩種以上行為的,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走私鴉片達到140克、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達到7克、不滿10克,其他毒品數量少但情節嚴重的(見附件),或者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毒品案件解釋》)第三條第(二)至(五)項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鴉片每增加2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每增加0.1克,或者其他毒品每增加相應數量,增加一個月刑期。

(3)走私毒品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但根據次數增加的刑期不得超過二年。

(4)實施走私毒品兩種以上行為的,每增加一種行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

3.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走私鴉片達到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達到10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較大的(見附件),量刑起點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鴉片每增加1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每增加0.5克,或者其他毒品每增加相應數量,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毒品案件解釋》第三條第(二)至(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走私毒品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但根據次數增加的刑期不得超過三年。

(4)實施走私毒品兩種以上行為的,每增加一種行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

4.十五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走私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它毒品數量大的(見附件),量刑起點為十五年有期徒刑。鴉片每增加40克至8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每增加2克至4克,其他毒品每增加相應數量,增加一個月刑期。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十五年有期徒刑:走私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3)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

5.先適用的量刑情節

(1)組織、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羣走私毒品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3)受僱運輸毒品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認定從犯、脅從犯的除外。

(4)毒品含量明顯偏低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5)存在數量引誘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6)以販養吸,所查扣毒品計入販毒數量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6.後適用的量刑情節

毒品再犯,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40%,累犯不再重複評價。

實踐中,不管是怎樣的毒品行為,只要構成了犯罪,那麼就需要進行嚴厲處罰。而對濟南的各級法院來講,其對走私犯罪的處罰依據就是上述的量刑標準。不過,同時還要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