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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

北京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

現實中,無論是進行毒品的製造、運輸、走私還是販賣,這些行為都是被規定為刑事犯罪的,並且法律規定不管涉案的毒品數量多少,都是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各地關於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的規定是不太一樣的,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看看其中北京市關於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吧。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在四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增加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增加二個月刑期;

(3)每增加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增加一個月刑期;

(4)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三個月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增加一個月刑期;

(6)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毒品犯罪的數量未達到前款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販毒或者三次以上販毒的;其他情節嚴重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增加二年刑期;

(3)每增加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毒品犯罪的數量達到本條第1款規定的標準,同時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種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至(5)項的規定增加刑期,然後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7)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在七年六個月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增加一年刑期;

(3)每增加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二十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點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達到數量大起點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認定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滿十克或者其他相當數量毒品的;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販毒或者三次以上販毒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4)毒品再犯,增加基準刑的10%-30%;

(5)組織、利用、教唆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羣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受僱運輸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顯偏低的;

(3)存在數量引誘的;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走私毒品與運輸毒品是存在很大相似之處的,區別這兩個犯罪,最主要的是看具體是將毒品在什麼範圍內進行流轉,如果是在國內進行流轉的話,則就屬於運輸毒品。要是出了國境或邊境的,則就是走私毒品。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北京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的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