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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成都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進行毒品走私犯罪,一方面會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另一方面也會破壞國家對社會的管理。而對這樣的犯罪,法律上也規定了比較嚴格的處罰。同時,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進行細化規定。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看看成都地區關於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吧。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走私鴉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在四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毒品數量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或者每增加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或者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的,增加一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走私鴉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毒品犯罪的數量未達到前款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國家工作人員走私毒品的;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販毒或者三次以上販毒的;其他情節嚴重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的;或者每增加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或者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的,增加一年至兩年刑期;

(2)毒品犯罪的數量達到本條第1款規定的標準,同時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種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項的規定增加刑期,然後按照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3)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走私鴉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或者每增加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或者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五千克;或者咖啡因二十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點為十五年有期徒刑:走私鴉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達到數量大起點的;走私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認定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走私鴉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滿十克或者其他相當數量毒品的;國家工作人員走私毒品的;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販毒或者三次以上販毒的;其他情節嚴重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種,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毒品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4)毒品再犯,增加基準刑的10%-30%;

(5)組織、利用、教唆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羣走私毒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的之一,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受僱運輸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顯偏低的;

(3)存在數量引誘情形的;

(4)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及其他特殊人羣被利用或被強迫參與毒品犯罪的;

(5)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現實中,毒品的種類比較多,而具體的純度也不一樣,這就導致走私不同種類不同數量的毒品時,對行為人的處罰是不一樣的。而此類案件的具體量刑標準還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因此建議你在遇到走私毒品犯罪的時候,最好還是來電具體諮詢一下本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