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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製毒物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走私製毒物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走私製毒物品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行為。既然被認定為犯罪,那就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麼走私製毒物品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走私製毒物品罪

走私製毒物品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行為。本罪的包含以下四個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口的管制和國家對外貿易管制,是複雜客體。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既是醫藥和工農業生產的原料,又是製造毒品不可缺少的物品。我國政府十分重視對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的進出口管理工作,實行由國家統一歸口管理制度,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運輸、攜帶製毒化學物品進出國(邊)境。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統一管制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劑。

走私製毒物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第2張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規和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數量較大的製毒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管制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劑,而攜帶、運輸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二、走私製毒物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走私製毒物品罪並非行為犯,而是需要達到一定數量標準才能定罪處罰,具體標準為:

(一)麻黃鹼、偽麻黃鹼及其鹽類和單方製劑5千克以上不滿50千克;

(二)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100千克以上不滿1000千克;

(三)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不滿2000千克;

(四)乙醚400千克以上不滿3000千克;

走私製毒物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第3張

(五)上述原料或者配劑以外其他相當數量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

此外,刑法第三百五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走私製毒物品少於法律規定的數量標準,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而如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故意為其運輸、攜帶製毒物品進出境的,則應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處罰。至於走私製毒物品罪量刑標準,《刑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要是還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標籤:製毒 量刑 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