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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販賣毒品罪量刑標準

濟南販賣毒品罪量刑標準

毒品會嚴重地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腐蝕人的精神,國家陸續頒佈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嚴禁非法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活動。司法實踐中對觸犯販賣毒品罪的該如何處罰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出關於濟南販賣毒品罪量刑標準。

1.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販賣鴉片不滿2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克或者其他極少量毒品的(見附件),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販賣鴉片達到20克、不滿14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達到1克、不滿7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見附件),在九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鴉片每增加4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每增加0.3克,或者其他毒品每增加相應數量,增加一個月刑期。

(3)兩次販賣毒品,或者實施販賣毒品兩種以上行為的,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販賣鴉片達到140克、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達到7克、不滿10克,其他毒品數量少但情節嚴重的(見附件),或者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毒品案件解釋》)第三條第(二)至(五)項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鴉片每增加2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每增加0.1克,或者其他毒品每增加相應數量,增加一個月刑期。

(3)販賣毒品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但根據次數增加的刑期不得超過二年。

(4)實施販賣毒品兩種以上行為的,每增加一種行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

3.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販賣鴉片達到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達到10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較大的(見附件),量刑起點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鴉片每增加1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每增加0.5克,或者其他毒品每增加相應數量,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毒品案件解釋》第三條第(二)至(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販賣毒品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但根據次數增加的刑期不得超過三年。

(4)實施販賣毒品兩種以上行為的,每增加一種行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

4.十五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販賣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它毒品數量大的(見附件),量刑起點為十五年有期徒刑。鴉片每增加40克至8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每增加2克至4克,其他毒品每增加相應數量,增加一個月刑期。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十五年有期徒刑:販賣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販賣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3)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

5.先適用的量刑情節

(1)組織、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羣販賣毒品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3)受僱運輸毒品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認定從犯、脅從犯的除外。

(4)毒品含量明顯偏低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5)存在數量引誘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6)以販養吸,所查扣毒品計入販毒數量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6.後適用的量刑情節

毒品再犯,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40%,累犯不再重複評價。

販賣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可以處死刑,可見刑罰之嚴厲。涉嫌販賣毒品罪的,行為人必須高度重視。我們建議您委託本站網站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律師會根據販賣毒品的事實、販賣毒品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為被告人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