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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的主觀故意是怎樣的

搶劫罪的主觀故意是怎樣的

在八大暴力犯罪當中,就包括了搶劫犯罪,《刑法》對這些犯罪的處罰是很嚴的。但在定罪處罰之前,還是需要先作出認定。其中大家應該都清楚搶劫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但是在犯罪故意中也是有嚴格的區分。那究竟搶劫罪的主觀故意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搶劫罪的主觀故意是怎樣的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二、入室搶劫怎麼判?

所謂入室搶劫,其實就是我們上述法條所規定的入户搶劫。我國《刑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入户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

那麼,入室搶劫這種行為該怎麼判呢?從上文關於法定加重犯中的第一項我們可以知道,入室搶劫是屬於搶劫罪加重犯的一種情形。

根據我國《刑法》第263條之規定,入户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搶劫罪最多判多少年?

關於搶劫罪最後的刑罰問題,我國《刑法》分則對其作了明確的規定。即犯一般類型的搶劫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即是説,在這種情況下,最多判10年。

但是,如果是上述規定的八種加重型犯罪之一的,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也即是説,在這八種類型之下的搶劫罪,最多可處死刑,並將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犯罪形態上面,主要區分為了故意和過失,然而故意裏面又包括了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而在過失裏面則區分為過於自信的過失與疏忽大意的過失。就搶劫罪的主觀故意來看,就屬於直接故意。也就是説,如果此時是出於過失而進行了搶劫的話,則就不能認定構成搶劫罪。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標籤: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