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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區別搶劫罪、搶劫搶劫罪?

法律1.87W
怎樣區別搶劫罪、搶劫搶劫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事後搶劫罪搶劫罪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或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當場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事後搶劫罪是指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於行為時實施暴力或者脅迫的行為。理論上,前者稱為一般搶劫罪,後者稱為準搶劫罪或事後搶劫罪。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德、日刑法學界的觀點,準搶劫罪包括事後搶劫罪和昏睡搶劫罪,可見在德國和日本,準搶劫罪和事後搶劫罪內涵和外延並不相同,它們之間具有種屬關係。但根據中國刑法典,昏睡搶劫屬於使用暴力、脅迫以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其他方法,劫取財物的一般搶劫。正是因為有這些差異,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本文用事後搶劫而不用準搶劫。儘管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規定了事後搶劫罪,比如德國、日本、韓國和中國的台灣地區、澳門地區就是這種立法例,但這種事後搶劫罪與普通搶劫罪在犯罪的主體、犯罪的客觀方面,以及罪數形態、既未遂的判斷上與普通搶劫罪均有很大不同,它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搶劫罪,而是法律所擬製的。因此在刑法典裏,往往規定以搶劫罪論,當然了,根據罪刑法定的一般原理,既然法典這樣規定了,它們就應該被看作一種獨立的犯罪,司法實踐上,在定罪時,對二者往往不加區分,均定為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