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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致死如何處罰,搶劫犯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搶劫致死如何處罰,搶劫犯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我們都知道,搶劫罪是我國嚴厲打擊的犯罪之一,構成搶劫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搶劫財物的過程中,不幸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該如何處罰了?請看本站小編下文介紹搶劫致死如何處罰。

一、搶劫致死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裏所説的致人重傷、死亡,是指行為人在搶劫過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其特徵在於:

1、客觀上出現了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結果;

2、這種重傷、死亡的結果是由搶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為所直接造成的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3、行為人對這種嚴重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有罪過,一般是過失,但也可以是間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殺人。

根據本法第269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構成轉化的搶劫罪,因行為已轉化成搶劫罪,如果行為人當場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導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也應屬於“搶劫致人重傷、死亡”。

但是,在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到財物後,出於滅口或報復等其他動機又故意殺死被害人的,以及在實行搶劫罪後,當時沒有暴露,以後被人發覺,而故意殺死檢舉揭發人、抓捕他的人的,也不屬於這裏所説的“搶劫致人死亡”,應對犯罪分子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並罰。

二、搶劫犯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聚眾“打砸槍”,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因此,搶劫罪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搶劫致人死亡,則屬於搶劫罪的加重情節,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會被判處死刑。要是對此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他們將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