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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的主體應為哪些人,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搶劫罪的主體應為哪些人 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法律對每一個犯罪都是規定了具體的主體範圍的,因此要是行為人實施了相應的行為之後,但發現並不符合主體條件要求,此時也是不能認定其構成犯罪的。對於搶劫罪這種重罪而言,大家知道我國規定的搶劫罪的主體應為哪些人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搶劫罪的主體應為哪些人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本法第 17 條規定,年滿 14 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二、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因此,只要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因此,判斷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主要看以下兩點:

1、犯罪人是否基於非法佔有財物為目的;

2、當場是否實際採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

三、搶劫罪怎樣判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我國就刑事犯罪的主體主要分為兩類,包括了自然人和單位,然而其中的自然人犯罪,多數情況下都要求是一般主體,即已滿16週歲,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但對於搶劫犯罪來講,我國規定的搶劫罪的主體應為已滿14週歲的,同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因此其中就包括了更多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