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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哪些行為屬於性質惡劣?

一、強姦罪哪些行為屬於性質惡劣?

強姦罪哪些行為屬於性質惡劣?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這裏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首先,這裏是婦女不是幼.女;其次,必須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再次,這裏的當眾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最後,當眾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這裏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姦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係,因此強姦致人自殺的屬於酌定情節,而不是這裏的法定加重結果。

二、強姦罪未遂能判緩刑嗎?

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可見,強姦未遂應該按三到十年從輕或減輕處罰。

緩刑的適用條件是:被判處拘役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情節 悔罪表現,如果暫停刑罰的執行,不至於再危害社會,就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的制度。

對於是否能判緩刑要綜合案件的全部情況分析,比如被告人的年齡、犯罪動機及原因、所採用的手段、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節等等因素,如果能判到3年以下,是有判緩刑可能的。

三、強姦罪的年齡是多少?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綜合上面所説的,強姦罪的加重情形我國也是會按加重的條款來進行處罰,而對於性質比較惡劣的我國也是出了相應的條款,只要因此事造成了受害者不可彌補的情形,必定就會承擔自己相應的責任,所以,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