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屬於犯罪的預備行為?
一、哪些行為屬於犯罪的預備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罪預備行為,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或者製造條件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犯罪預備行為可以分為兩大類:
1、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所謂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準備犯罪工具,包括製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犯罪的需要。
2、其他為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為。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也是一種為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為,但是刑法將這一常見的行為方式單獨列舉予以明示。
根據司法實踐和刑法理論,可以把這類行為概括為以下幾種:
(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如行為人為實施盜竊活動而事先查看銀行所處的位置、保險櫃放置的地方、毗鄰的建築物、逃跑的路線等。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户盜竊而事先練習樓頂下滑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是指在着手實行犯罪之前,排除實行犯罪時可能遇到或已經遇到的障礙,以便進一步實行犯罪創造有利條件。既可能是單純地排除障礙,等待時機成熟再實施犯罪,也可能是在排除障礙之後,立即着手實行。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對象物品的行為。追蹤被害人,是指跟蹤被害人,尋機作案或達到預定或合適地點後再實施犯罪。如,為實施搶劫犯罪而跟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是指埋伏或等候在一定地點,等到被害人到來後,再對其實施預定的犯罪。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出發前往犯罪地點,是指已經開始向犯罪場所進發。例如,為實施爆炸行為而攜帶爆炸物前往爆炸目標所在地。誘騙被害人趕赴犯罪地點,是指通過引誘欺騙的方法,使被害人前往犯罪人預定的犯罪地點。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後逃避偵查的計劃,等等。
二、對於犯罪預備可以怎麼處罰
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是犯罪的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一種停止形態。律師需要在這裏強調的是,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具體的犯罪構成。這也同樣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中的法理根據。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情況,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
在認定犯罪預備時,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也需要區別開來。在實施犯罪活動以前,犯人把自己的相關意圖通過口頭或書面的形式流露。律師在這裏強調,犯意表示雖然在客觀上也表現為一定的行為,但僅僅是其犯罪意圖的表露。犯意表示不可能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也不具有對社會的現實危害性,因此刑法沒有相關規定處罰犯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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