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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性交。

強姦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這種行為,包括以下3個方面:

(1)必須具有欲與婦女性交的意思。一般要求行為人將該意思、想法通過言語、行動等以明示的、默示的方法表達出來。

(2)與婦女性交的意思表示行為違背了婦女的意志。

(3)明知自己欲與婦女性交的意思違背婦女意志,仍然決意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性交。違背婦女意志僅是婦女主觀上對強行與之性交的行為的一種反映,是否真的違背了婦女意志,不能停留在主觀標準上,應結合強姦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加以判斷。

即採取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以強迫婦女就範。暴力手段,是指對被害婦女的身體直接採取諸如毆打、捆綁、堵嘴巴、卡脖子、撕毀衣服、強拉硬拽甚至傷害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自由的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謂脅迫手段,是指對被害人實施恫嚇、威脅等精神強制而使其不敢反抗的手段,如手持兇器,以當場實施殺害、傷害等暴力相威脅;以揭露隱私、毀壞名譽、陷害其親人相要挾;以封建、謠言等進行恐嚇或欺騙;以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職權進行挾持或迫害;利用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特定環境條件消除其反抗意志致其不敢反抗,等等。

我們國家在對於強姦罪進行一定的認定的時候,他是從行為手段等方面來進行的,比如説行為手段,它是包括以暴力或者是其他方式的手段。但不管怎麼樣來説的話,必須是違背婦女的意願,在這種情況之下所發生的性行為。

標籤: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