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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情節惡劣如何認定?

一、強姦罪情節惡劣如何認定?

強姦罪情節惡劣如何認定?

司法實踐中看,強姦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一般有下面幾種:

1、強姦婦女、強行與未成年人少女發生關係手段殘酷的;

2、強姦婦女、強行與未成年人少女發生關係多人或者多次的;

3、輪姦婦女尤其是輪姦未成年人少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強姦婦女或者強行與未成年人少女發生關係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

5、在公共場所劫持並強姦婦女的;

6、多次利用淫穢物品、跳黑燈舞等手段引誘女青年,進行強姦,在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極大危害的。

強姦“致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姦婦女、強行與未成年人少女發生關係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當場死亡或者經治療無效死亡的。

對於強姦犯出於報復、滅口等動機,在實施強姦的過程中,殺死或者傷害被害婦女、未成年人少女的,應分別定為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按數罪併罰懲處。

二、強姦罪從重量刑的情節

1、強姦婦女、強行與未成年人少女發生關係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強行與未成年人少女發生關係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注意:a這裏是婦女不是未成年人少女;b必須在公共場所當眾;c這裏的當眾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當眾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輪姦的; (注意:a這裏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個17歲的男子和一個13的男孩輪姦婦女的,17歲的男子要承擔二人以上輪姦的責任; b 輪姦未遂的定罪適用普通構成、量刑適用加重構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注意:這裏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姦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係,因此強姦致人自殺的屬於酌定情節,而不是這裏的法定加重結果。)

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對於行為人既實施了強姦婦女行為又實施了強行與未成年人少女發生關係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姦罪從重處罰。

強姦罪在我國是屬於非常嚴重的一項最新,這對受害者的身心和身體都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傷害,所以在進行判決時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嚴厲判決,尤其是當受害者受到了嚴重的心理損傷和身體損傷時,對犯罪嫌疑人的判決一般都會非常嚴格和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