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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要求偵查員迴避

如果偵查員滿足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關於迴避情形的,是可以要求偵查員迴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是否可以要求偵查員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