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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減輕處罰可以減輕到什麼程度

刑法學界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減輕處罰既包括刑期的減輕,也包括刑種的減輕,還可以減到免除處罰。第二種觀點認為,減輕處罰既包括刑種的減輕,也包括刑期的減輕,但不能減到免除處罰。第三種觀點認為減輕處罰只是刑期的減輕,而不包括刑種的減輕,更不能減到免除處罰。我認為,第一種觀點認為減輕處罰可以減到免除處罰,人為地混淆了減輕處罰與免除處罰二者之間的界限,因而是錯誤的。
刑法中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四者是並列關係,他們的界限必須清楚而明確,不容許重疊或交叉,否則法律便失去了嚴密性和邏輯性。第三種觀點認為減輕處罰只是刑期的減輕而不包括刑種的減輕,是沒有法律根據和理論依據的。從理論上講,減輕處罰就是減輕刑罰的處罰,而刑罰本身包括刑期和刑種。刑種由於嚴厲程度不一樣,同樣有輕重之分。所以,從理論上就可以推論出減輕處罰包括減輕刑種和刑期的結論,故第三種觀點不妥當,而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

刑事辯護減輕處罰可以減輕到什麼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