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減輕、從輕刑事處罰年齡

法律2.15W
減輕、從輕刑事處罰年齡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哪些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

已滿十四周歲且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和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