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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輕減輕處罰辯護方法有哪些?

一、從輕減輕處罰辯護方法有哪些?

從輕減輕處罰辯護方法有哪些?

關於從輕、減輕和免除刑罰的辯護,是除了無罪辯護之外律師維護被靠人合法權益的三種辯護形式。研究它們對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幫助司法人員正確執法具有重要作用。

(一)從輕、減輕和免除刑罰辯護概述

1、從輕、減輕和免除刑罰辯護的概念和特點

從輕辯護,是指律師根據被告人具有從輕處罰的事實或情節,依法提請審判人員在量刑幅度以內給予被告人從輕判處(從輕判處,是指在法定量刑幅度中線以下判處),或適用較輕刑種意見的辯護。減輕辯護,是指律師根據被告人具有減輕處罰的事實或情節,依法提請審判人員在某罪法定最低刑幅度以下給予被告人判處意見的辯護。免除刑罰的辯護,是指律師根據被告人具有的事實或情節,在認同被告人有罪的情況下,依法提請審判人員免除其刑罰處罰意見的辯護,免除處罰,既包括免除主刑,又包括免除附加刑。

從輕、減輕和免除刑罰辯護的特點是:(1)它們是在同意控方指控被告人行為已構成犯罪的前提下提出辯護意見的辯護。在這三種辯護形式中,律師不是從根本上否定控方指控被告人無罪,而是根據被告人具有的從輕、減輕或免除刑罰的事實或情節,依法提出從輕、減輕或免除刑罰的辯護意見。

(2)部分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這三種辯護不象無罪辯護那樣,從根本上否定控方指控被告人有罪,最大限度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而只是根據被告人具有的從輕、減輕或免除刑罰的事實或情節,提出從輕、減輕或免除刑罰的辯護意見,因此,這三種辯護的目的,旨在維護被告人應當得到從輕、減輕或免除刑罰的權益,只部分的維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從輕、減輕和免除刑罰辯護的地位和作用

這三種辯護,在辯護中處重要地位。具體表現為:

(1)它們是處於無罪辯護之下的辯護。這是因為,這三種辯護的效果,只是部分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維護被告人無罪的合法權益。它們所處的地位依次是:免除刑罰的辯護、減輕判處刑罰的辯護和從輕判處刑罰的辯護。這種地位的劃分,是依據辯護的效果大小而劃分的。由於免除刑罰的辯護,能使被告人不受刑罰處罰,人身得到自由,這比減輕和從輕辯護的效果更好,故處在第一位。而減輕刑罰的辯護效果次於免除刑罰辯護而好於從輕辯護,故處在第二位。由於從輕辯護的效果既小於免除刑罰的辯護,又小於減輕刑罰的辯護,故處在第三位。

(2)從輕、減輕和免除刑罰的辯護的難度較小。由於這三種辯護不是從根本上否定控方指控被告人有罪,而是在同意控方指定有罪前提下,只維護被告人的從輕、減輕或免除刑罰的權益,因此,辯護的難度比無罪辯護要小。在辯護過程中,只需要律師列舉被告人具有的從輕、減輕或免除刑罰的事實或情節,並運用相應的證據,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充分論證即可。

從輕、減輕和免除刑罰辯護具有重要作用。雖然它的作用不如無罪辯護那麼重要,但是,也不可輕視。它們的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

(1)能維護被告人的部分合法權益。這是指它們雖然不能從根本上維護被告人無罪的合法權益,但是能分別維護被告人得到從輕、減輕或免除刑罰的合法權益。

(2)能保證案件得到正確的處理和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由於這三種辯護形式,使被告人應該受到從輕、減輕或免除刑罰判處辯護意見一旦被審判人員採納,又使相關的法律、法規得到正確適用,就保證了案件得到正確的處理和保障了法律的正確實施。

(3)能促使公訴人提高執法水平。由於律師提出從輕、減輕或免除刑罰的辯護是公訴人在起訴書或公訴詞中遺漏或不願意承認的內容,經律師在辯護詞或辯護意見中提出和論證以後,就使公訴人瞭解到自己工作的不足,從而保證其吸取教訓,這樣,就促使了公訴人提高執法水平。

3、從輕、減輕和免除刑罰辯護的原則

從輕、減輕和免除刑罰辯護的原則,是指律師在為被告人作從輕、減輕和免除刑罰辯護過程中應當遵守的準則。雖然這三種辯護的效果次於無罪辯護,但是,為了取得較好的辯護效果,律師也應當遵守某些不可少的原則。現根據辯護實踐,將其概括並試述如下:

(1)認可控方指控被告人有罪

如果律師在查清案情之後,根據事實和法律也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了犯罪,控方指控的罪名成立,且有事實和證據證明,因此,律師應當尊重案件事實,認可控方指控被告人有罪。如果指控被告人犯有重罪(如傷害等)而律師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只構成輕罪(如輕傷害等),這時,也只能在認可控方指控被告人有罪的前提下,將重罪作為輕罪辯護,而不能作為無罪辯護。當然,如果律師認為被告人的行為連輕罪都不構成,而屬於無罪,那麼,就屬於作無罪辯護。作無罪辯護,應當遵守無罪辯護的原則,這不在此文研究之列。

(2)區別情況,準確辯護

律師在認可控方指控被告人行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為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區別情況,根據案情作相應準確辯護。區別情況,是指區分被告人是具有從輕處罰的事實或情節,還是具有減輕處罰的事實和情節,亦或是具有免除刑罰的事實和情節。準確辯護,是指根據事實和法律,對屬於從輕辯護的,就作從輕辯護,而不作減輕或免除刑罰的辯護;根據事實和法律,對屬於減輕辯護的就作為減輕而不作從輕或免除刑罰的辯護;根據事實和法律,對屬於免除刑罰辯護的,不作從輕或減輕的辯護。只有這樣,才可以做到既能使辯護意見為審判人員接受,又能有效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據實依法進行辯護

據實依法進行辯護,是指律師根據案件事實和情節,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為被告人進行辯護。詳言之,是指在為被告人作從輕辯護時,律師應當根據案件中確有的從輕的事實或情節,再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等規定為被告人進行辯護;在為被告人作減輕辯護。

針對於幫助犯罪嫌疑人進行從輕處罰,首先犯罪嫌疑人的所犯罪行不是特別嚴重,且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時有明顯的悔罪以及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相關調查的行為,否則法院很難判決犯罪嫌疑人進行減輕處罰。其次犯罪嫌疑人的對於犯罪事實並未完成,那麼律師就由更充足的辯護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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