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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減輕減輕解釋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減輕減輕解釋是什麼?

行政處罰減輕減輕解釋是什麼?

行政處罰減輕減輕解釋是: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二、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應當予以從輕或減輕:

一是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二是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是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是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比如生產廠家在得知其出廠銷售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後,主動採取相應的追回等措施,及時回收了該批不合格產品,儘可能避免給消費者造成危害及損失的;行政相對人主動向行政機關檢舉或揭發其他製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並經查證屬實的;銷售者銷售屬於《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禁止銷售的產品,且如實説明其進貨來源的等等,都是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條件。另外,對已滿14 週歲不滿18 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行政機關也應適用從輕或減輕處罰。

要掌握好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尺度。行政機關適用從輕處罰時,並非一定要適用最輕的處罰方式和最低的處罰幅度,而應根據案件的違法性質、情節及後果等具體情況予以裁量。一般來講,如行政相對人主觀故意不明顯、屬初次違法、能主動糾正或減輕違法行為或危害後果的,可適用最輕的處罰方式和最低的處罰幅度。

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理行政處罰的情況在法律中有着嚴格的規定的,一方面是根據年齡的限制要求,另一方面是通過各方面有良好表現或合適積極主動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認錯態度良好的,都是可以減輕行政處罰的。需要注意的是,減輕和從輕的概念也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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