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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假想防衞怎麼處理

”假想防衞”是指行為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衞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
對於假想防衞,應當根據認識錯誤的原理予以處理,有過失的以過失論,無過失的以意外事件論。
假想防衞不是正當防衞,屬於防衞過當的一種,應當按照《刑法》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不能認定過失傷害致死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防衞過當應當從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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