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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內幕交易罪既遂是怎樣處罰的

一般內幕交易罪既遂是怎樣處罰的
律師解析:我國《刑法》中對於內幕交易罪的既遂的一般處罰規定為: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交易或其他對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