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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內幕交易罪既遂怎麼量刑

一、中國刑法內幕交易罪既遂怎麼量刑?

中國刑法內幕交易罪既遂怎麼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二、內幕交易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買入或者賣出證券,或者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買入或者賣出證券,成交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買入或者賣出期貨合約,或者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買入或者賣出期貨合約,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4、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

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三、內幕交易案件中律師會見嫌疑人的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我國法律制度中對內幕交易罪規定的量刑幅度是不一樣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利用內幕信息獲利數額在好幾百萬元以上,像這種狀況,一般量刑的標準都不會低於5年有期徒刑的,內幕交易罪,包括單位犯罪,對單位的主管人員一般就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