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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勞動爭議仲裁代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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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勞動爭議仲裁代理程序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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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開庭與裁決。調解不成的應當開庭仲裁。仲裁庭應在開庭前四天將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對申訴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仲裁。開庭後應宣佈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