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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個人如何打官司起訴?

1)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就是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麼自己需要到對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打印),如果是單位,那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一般個人如何打官司起訴?

2)其次要寫民事訴訟狀,説明事實與理由,以及自己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自己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像),如果自己認為有的證據自己無法取到,自己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自己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自己交費通知書,自己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自己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自己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自己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5)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問自己要不要法官迴避,如果自己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係,那麼自己就説要回避,否則自己就説不需要。然後宣佈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後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後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對自己不利.證據質辯完後,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説可以,那麼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佈,現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去拿判決書。

6)在法官最後判決之前,可以申請撤訴。如果自己認為案件可能對自己不利,或者説同個訴訟標的自己還有其它訴訟方式,或者説自己不準備起訴對方了,自己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允許自己撤訴,然後給自己一個裁決書,自己可持裁決書向審判法官申請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

7)拿到判決書後,如果自己認為判決不公平,那麼自己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麼自己就要寫上訴狀,然後提交給審判法官,由他連同自己的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要記住的是自己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繳納上訴費,該上訴費用與繳納時間與方式在判決書上末尾有寫明,法院不會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錯過自己就無法上訴。

8)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自己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願意爽快賠償損失給自己,自己就需要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於是又進入一個複雜的執行流程。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雙方的糾紛不能解決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在起訴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辦理,先提交起訴狀和證明材料,只有獲得認可才能依法的判決,如果對判決的結果有任何不服的,也是可以在時效之內提起上訴。

標籤:打官司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