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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醫療事故官司如何打?

一、一般醫療事故官司如何打?

一般醫療事故官司如何打?

第一、在發生醫患糾紛之後,首先應當做的是及時取證,對醫療糾紛取證就是及時複印和封存病歷等關鍵證據。在醫療糾紛案件中,最為關鍵,甚至是唯一的證據材料就是病歷資料,而該證據材料是由醫方製作和保管,對於醫方而言具有掌握證據的便利性,而且可以根據需要對該證據做相應的處理。因此,為保證涉案病歷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免醫方對病歷進行處理,患方應當糾紛發生的第一時間複印、封存病歷等與糾紛有關的證據材料。

第二、把握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民法典》頒佈實施以後的訴訟時效是3年。如果單純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直接到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明確訴訟請求。明確訴訟請求,就是要明確自己的訴訟主張,具體而言就是明確具體賠償項目。由於醫療侵權涉及到人的身體,其賠償項目不僅包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中的一般項目,也包括因個案而產生的一些具體賠償項目,以及暫時沒有產生但必然會產生的一些費用項目。

最後,在醫療糾紛官司中,醫患雙方都應當慎重對待訴訟過程中的舉證、質證、鑑定等環節,某一環節把控不好就有可能導致敗訴。

二、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程序是怎麼樣的?

1、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後,醫學會應該在45日內組織鑑定並得出鑑定結論。

這就是採取下一步行動的依據,當然,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上一級鑑定,但不能對鑑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2、收集相關證據

當事人可以將醫院的就診記錄(病歷、發票、病情證明、診斷報告、手術記錄等等)作為證據固定下來。

3、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可以委託相關專業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擬。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個人難以調取,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查詢。

(3)相關證據。醫療事故鑑定報告、醫院就診記錄等等。

4、開庭審理。一般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開庭前準備;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訴階段。

5、判決。開庭後,法院會在審理期限內進行判決,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達判決書。

綜合上面所説的,醫療事故發生之後如果協商不好的話,那麼是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但前提一定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並且通過鑑定的方式獲得最終的鑑定結果,這樣自己的官司才會有勝訴的可能性,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標籤:官司 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