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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請律師打官司如何收費?

一、一般請律師打官司如何收費?

一般請律師打官司如何收費?

請律師打官司需要結合以下規定收費: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

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税金確定。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羣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託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訂合同後,不得單方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數額。確需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向委託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合法票據。

第十九條

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託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託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條

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託人提供費用概算,經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

結算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有關費用時,律師事務所應當向委託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不能提供有效憑證的部分,委託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條

律師服務費、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任何費用。

除前款所列三項費用外,律師事務所及承辦律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委託人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對於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範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異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執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收費規定。

第二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異地提供法律服務,可以執行律師事務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務所在地的收費規定,具體辦法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二、律師事務所、律師違法收費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一) 不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

(二) 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的;

(三) 超出政府指導價範圍或幅度收費的;

(四) 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費、擴大範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 以明顯低於成本的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六) 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律師為他人處理訴訟事宜,是可以獲得相應的報酬的,但是不管是律師事務所、還是律師的收費行為都必須合法,否則將有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具體的違法收費行為包括以明顯低於成本的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等。

標籤:律師 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