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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打官司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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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打官司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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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時間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呀?

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糾紛,要不要打官司,對打一場官司需要花多少時間必須有所考慮。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對打官司需要多少時間有詳細的規定。   第一審普通程序   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審理前準備: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供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開庭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送達判決書:當庭宣判的,打官司的時間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結案時間:送達最後一名當事人的日期即結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