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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員工打架怎麼處理?

現在的生活當中,打架的現象比以前少了很多,但是還是有的。在工作的時候有時難免會和同事有這樣或者那樣的矛盾,矛盾激化了的話是非常容易變成打架的事件的,對於員工打架公司方面是可以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兩個員工打架怎麼處理?

兩個員工打架怎麼處理?

一、兩個員工打架怎麼處理

員工打架,情節嚴重的,公司可以報警。公安機關會依法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員工違反公司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輕微的可以警告,不要罰款,公司沒有罰款權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根據公司的基本法也就是員工手冊。一般打架的問題是大事,必須處理。

首先,要考慮是爭執還是動手打架了。如果真有打架了,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要各打50大板,先出手要更重,這是原則問題;

其次,導致出手打架的原因所在,樓主在上高新技術開發區是考勤問題。按你的説話,考勤部人員是依據公司的“法”辦事,如果不滿的話,可以説清楚。然後調查清楚,給予結果的反饋。不滿可以再從上級彙報説明;

再次,事後,兩個和解了。是因為有第三方的協調。並不是打架雙方知錯合解。個人建議。依公司規章制度處理,可以根據情況灼情處理。比如罰款,通告記過。

二、責任承擔

1、如果員工因打架受傷不符合工傷的條件,則受傷員工的醫療費用、誤工損失等其他費用應該按照民事侵權的有關規定處理,即使加害人構成犯罪,受害人也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受害人即使有醫療保險也不能享受相關待遇)

2、如果受害人被認定為工傷,則一方面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另一方面還可以有權向加害人要求侵權賠償。也就是説此時的受害人可以獲得雙倍費用。因為工傷待遇和侵權賠償適用不同的法律調整,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明確的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對於兩個員工打架怎麼處理的問題我們是可以參照我們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法來進行處理的,打架對於雙方都是不好的行為,打架的事件發生之後公司就應該先從中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公司一方就應該報警處理,以免事情更加嚴重化。

標籤:打架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