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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和一個人打架怎麼處理

一、兩個人和一個人打架怎麼處理?

兩個人和一個人打架怎麼處理

兩個人和一個人打架,處理結果要等公安機關調查清楚後才能確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條 接到傷害案件報警後,接警部門應當根據案情,組織警力,立即趕赴現場。

第十一條 對正在發生的傷害案件,先期到達現場的民警應當做好以下處置工作:

(一)制止傷害行為;

(二)組織救治傷員;

(三)採取措施控制嫌疑人;

(四)及時登記在場人員姓名、單位、住址和聯繫方式,詢問當事人和訪問現場目擊證人;

(五)保護現場;

(六)收集、固定證據。

第十二條 對已經發生的傷害案件,先期到達現場的民警應當做好以下處置工作:

(一)組織救治傷員;

(二)瞭解案件發生經過和傷情;

(三)及時登記在場人員姓名、單位、住址和聯繫方式,詢問當事人和訪問現場目擊證人;

(四)追查嫌疑人;

(五)保護現場;

(六)收集、固定證據。

二、打架案件的處理有哪些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重傷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調解處理:

(一)僱兇傷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聚眾鬥毆的;

(五)累犯;

(六)多次傷害他人身體的;

(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調解處理的傷害案件,除下列情形外,應當公開進行:

(一)涉及個人隱私的;

(二)行為人為未成年人的;

(三)行為人和被害人都要求不公開調解的。

動手打架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但假如是對方挑釁在先,就算是兩個人打一個人,事故責任也需要雙方共同承擔的,另外,打架案件的處理結果跟打架造成的後果是有關係的,如果兩個人把對方打成輕傷,就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

標籤: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