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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裏員工打架怎麼處理?

一、廠裏員工打架怎麼處理?

廠裏員工打架怎麼處理?

廠裏員工打架應當由當事人自行承擔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 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 為。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 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 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 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員工違紀違法企業怎麼處理

(一)處理方式

按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和內部規章制度,對違紀員工的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2、行政處理:除名、違紀辭退。

3、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4、經濟處罰:包括罰款(最多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經濟賠償(由用人單位酌情確定具體數額,可以由違紀員工交付,也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數額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違約金(可在合同中約定,數額應依據員工的承受能力確定,地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調崗降薪。

(二)時限規定

對行政處分有時限要求,即: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5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3個月。

對行政處理、違紀解除合同和經濟處罰等,無時限要求,但應及時處理。

(三)處理要求:

1、事實證據要充分。

2、適用法律、規章制度要準確。

3、處理文書表述要全面、清楚。

(四)開除、除名、辭退的聯繫與區別

當前,很多企業在勞動關係處理中,濫用開除、除名、辭退三種不同的法律名詞,混淆了三者的概念,從而引發了許多不必要的勞動糾紛。因此,我們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1、開除是對犯錯誤員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於嚴重違法亂紀的員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被判刑併入獄服刑的。

(2)二次勞教被註銷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間表現仍不好的。

(4)嚴重犯有《用人單位員工獎懲條例》第11條所列七項錯誤行為之一的。

開除處分的處理時限為: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2、除名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員工終止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方式。它不屬於行政處分,是指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超過一定期限,單位依法從員工名冊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條件是:

(1)員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

(2)經批評教育無效。

(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在計算連續曠工時間時,可以把曠工期假日、休息日的天數扣除後計算。在累計曠工時間時,應按自進行計算。除名沒有處理時限規定。

3、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

違紀辭退一般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犯有嚴重錯誤,但不、除名條件,經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員工,決定解除其而終止勞動關係的制度。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理時限的規定。

綜上所述,工廠裏的工人較多而容易發生肢體上的衝突,但是因為是在工廠的管理範圍內而需要工廠在打架事件出現的第一時間進行處理,一般來説工廠會把涉事的員工單獨進行處罰後,對造成刑事責任或者其他責任的員工要求對受害方進行賠償或者交給國家機關處罰。

標籤:廠裏 員工 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