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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工傷認定後能把病假改一下?

經過工傷認定後能把病假改一下?

員工如果因為發生了意外那麼最好辦法是及時的做一下工傷鑑定,而一般在鑑定完之後都是要休病假的,因為這樣可以好好的調整一下因為工傷為受損的部位,但是對於很多員工來説,此時經過工傷認定後能把病假改一下可以嗎??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經過工傷認定後能把病假改一下可以嗎?

是可以改的,在工傷認定之後,那麼從員工受傷開始,到醫療終結之前,期間休息的時間都是屬於停工留薪期,如果存在爭議可以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來判定

二、工傷認定後,康復費用由誰承擔?

工傷職工尚在停工留薪期內且傷病情相對穩定或舊傷復發並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可以進行工傷康復,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在申請工傷認定時提出工傷康復申請,同時提交相關醫療檢查資料。

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工傷康復期間住院的伙食補助及工傷康復機構為工傷職工康復所需符合相關規定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發生上述費用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做工傷鑑定康復期間做好還是康復以後做好?

1、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對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但勞動能力鑑定並非越早越好,鑑定時間的早晚不會對傷殘等級產生任何影響。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體內的情況以外)。

四、做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但必須要從員工受傷開始就該,但是如果因為更改病歷而與用人單位發生了矛盾這個時候最好是通過勞動仲裁部門解決糾紛,而在工傷就醫之後康復的費用一般都是有用人單位以及自己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