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多少條?
一、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多少條
舉證的相關責任有5條,分別是: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4、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港、澳、台地區形成的,應履行相關證明手續。
5、當事人提供外文書證或外文説明資料,應附中文譯本。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説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依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二、民事訴訟的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1、證據主體合法。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
2、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3、證據取得方法合法。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4、證據程序合法。證據材料最後要作為證據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序,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該證據仍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的根據。
三、民訴訴訟法無須舉證證明的情況
1、自然規律以及定理、定律。
2、眾所周知的事實。
3、根據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
4、根據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5、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6、已為仲裁機構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7、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民事訴訟法中舉證的環節需要當事人承擔一定的責任,首先保證舉證的證據必須是合法的、真實的、有關聯性的,如提供的舉證是虛假的、捏造的,當事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提供的舉證資料如果是境外的,需要附加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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