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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證據規則的內容是什麼?

一、什麼是最佳證據規則?

最佳證據規則的內容是什麼?

所謂最佳證據規則,是指數個證據對某一特定的與案件有關的事實都有證明力,只能採用可能得到的最令人信服和最有説明力的證據予以證明的制度。是現代英美法系國家中關於文字材料可採性的一項重要證據規則。在英美法系國家,最佳證據規則的適用範圍限於書證,即對書證內容真實性的最佳證據方式是出示原件,副本、抄件、複印件都是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下的材料。

該規則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提供原始文書的內容的目的是為了證明案件事實(為了證明文書的內容);

2.當事人應當提供原始文書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

3.原始文書應優先於複製件提出,但不否定複製件的提供與證明;

4.載體形式不僅限於書面文件,還包括錄像!相片等其他呈現文字符號的載體形式;

5.法官應當採納原始文書內容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法定情形下也可採用非原始文書證據形式。

二、運用最佳證據規則的目的是什麼?

1. 追求案件真實

最佳證據規則的意旨在於,防止欺詐和確保這類證據不會受到由於蒐集過程中的過失行為和複製上的不甚精確所造成的篡改或變動。

2. 防止錯誤或者欺詐行為的發生

基於文書證據的自然性質,其內容的真實性依賴於原始狀態下的記載情況,如果在原始證據存在的情況下,允許其他形式的第二手證據,就可能因為證人記憶不準確或文件因欺詐目的被修改等而無法查明事實真相。

3. 排除不相關證據

最佳證據規則是一個嚴格的判斷,包含容許性和排除性二方面的內容,即:所有最佳證據都是可採的;同時,所有證據,除非它是最佳證據,都是不可採的。出於真實性的考慮,文書必須提供原本,否則,在作出合理説明前,其他證據形式不可採,從而排除不相關的證據,有利審判的順利進行。

4. 促使人們保存證據

最佳證據規則是保證文書證據形式真實性的一種絕佳的技術設置,由於這一規則的存在,使得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存和維護文書證據,避免了人們單純的以主張或論述的形式將查明案件真實的壓力推向審判機關,有利的推動和維護了誰主張誰舉證這一證明責任分擔體系。

綜上所述,最佳證據規則是英美法系國家針對書證而採用的一種採用證據原則,最佳證據規則的內容可描述為原始文書應優先於複製件提出,但並不否定複製件的提供與證明;運用最佳證據規則可以更好的追求案件事實,防止錯誤或者欺詐行為的發生,排除不相關證據以及促使人們更好的保存證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鐵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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