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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版權轉讓許可需要注意什麼?

著作權2.99W

一、作品版權轉讓許可需要注意什麼?

作品版權轉讓許可需要注意什麼?

著作權取得轉讓要注意:

(1)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這就是説,如果合同明確規定了被許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麼被許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約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2)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根據《著作權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權時,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使用作品時,必須署上作者的名字,至於用真名、假名或匿名,應聽從作者的意願。作者有權對自己的作品進行修改,這種修改可以自己進行,也可以授權他人進行。出版社的編輯可以對作者稿件中明顯的字句錯誤、語法錯誤、史實年代錯誤進行刪補修改,這並不屬於侵犯修改權。但倘若改編作品的情節或並無錯誤的部分,則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作者行使修改權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美術作品所有權轉移之後,作者如要修改,須經原作所有人同意。

二、著作權取得轉讓是指什麼

1、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著作權的法律後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利,從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轉讓著作權俗稱“賣斷”或“賣絕”著作權。在允許轉讓著作權的國家,也只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通過書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並由著作權人或他的代理人簽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2、著作權轉讓必然是權能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也就是説,無論轉讓出版權,還是轉讓改編權或其他任何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一併轉讓。如果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轉讓他的權利,這種權能不完整的轉讓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著作權轉讓,而是作品許可使用。

3、從不同國家的情況來看,著作權轉讓可以是永久的,即整個著作權保護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權保護期內若干年的。有期限轉讓與專有許可使用是有區別的。

作品版權轉讓一般是將除了署名權在內的人身權利外的權利,一起全部轉讓給其他人,一旦轉讓,那麼之前的著作權人也就沒有了處分作品的權利,轉讓的效果是,受讓方可以在法律的保護期內享有法律對作品的保護他人使用作品需要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