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見證人要幾個人才有效
一、協議見證人要幾個人才有效?
協議可以沒有見證人,合同並沒有要求必須要見證人簽字的。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代書遺囑見證人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民法典》代書遺屬見證人的規定,見證人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已滿十八週歲或者是十六週歲以上自己有勞動收入的人。在年齡上,見證人首先就得滿足具有完整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此做出的法律行為才會具有效力。所以,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週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得作為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
3、能夠自主瞭解遺囑內容的人。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一般情況下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是不能成為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的。
4、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害關係,因此,不能作為見證人。
三、哪些人不能做見證人?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4、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如果籤協議的時候有見證人,有一個見證人就具有法律效力,況且我們也不知道當事人籤的協議到底是哪種協議,實際上見證人並不是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只有在某些特殊協議中,類似於代書遺囑才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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