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後沒錢怎麼辦?
在民間借貸領域,發生債務糾紛的情況非常普遍。債務人經過多次催促就是不還錢時,債權人可以將其告上法庭,由法院介入處理。法院會根據民事訴訟程序作出裁決,通常三個月就能出結果。那麼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後沒錢怎麼辦?這個問題令很多民事案件當事人非常頭疼,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給大家談一談這方面的知識。
一、民事案件裁決後對方沒錢賠償怎麼辦?
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執行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並可採取將祉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後或隨時恢復執行。
二、法院強制執行包括哪些手段?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1、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講到這裏,可能很多人對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後沒錢怎麼辦有了基本認識。的確,官司打贏了,對方卻説沒錢賠償,對於當事人而言,是非常不利的。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應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凍結,通過拍賣和變賣的方式清償債權人的債務。為防止債務人轉移資金逃避債務,當事人還可以發起撤銷權申請,依法保護自身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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