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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之後狗咬人傷害別人沒錢賠償怎麼辦?

一、法院判決之後狗咬人傷害別人沒錢賠償怎麼辦?

法院判決之後狗咬人傷害別人沒錢賠償怎麼辦?

法院判賠償對方沒錢怎麼辦法院判決生效以後,如果對方不按判決的內容履行判決。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話,只能中止執行。等對方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話,可以恢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6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申請法院執行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它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裁決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5、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四)人民法院認定執行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六)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法院判決了之後如果對方沒有錢進行賠償,那麼受害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這樣法院才會依法的調查對方的財產,如果確實沒有錢就會終止執行,如果有錢而不執行就會承擔起其它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