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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決後對方不給錢怎麼辦?

法院判決後對方不給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確實沒有什麼財產,法院也沒辦法執行。能發現他的財產線索,可以提供給法院執行法官;如果發現他惡意轉移財產的證據,也可以向法院要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刑事責任。

人民法院判決後對方不給錢怎麼辦?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生效(注意:現在修改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才生效)

(6)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7)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8)未達成調解協議

(9)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10)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法院作出判決後,義務人應該依法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這樣才能保障權利人的權益。但是有一些債務人在判決後,卻不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權利人可以申請執行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能發現他的財產線索,可以提供給法院執行法官,如果發現他惡意轉移財產的證據,也可以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