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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失信的法律條文是什麼?

徵信3.11W

我們在與人與組織交往交集過程中都需要講信用,但是在社會中,往往有一些人不尊重法定的規定,不遵守應該信守的承諾和行為,對於這些人就可以列入失信人名單,特別是在法院訴訟中,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和義務,那麼就會被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失信人名單,對於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失信的人在很多方面都可以限制其行為。

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失信的法律條文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失信的法律條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

1、第四條規定: 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1)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2)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3)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4)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5)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佈的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2、第五條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佈。

3、第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二、可以對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失信人採取的行為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失信會公佈失信被執行人的基本個人信息,失信的行為等等,這些被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就會限制很多的與消費和法律有關的活動,現在不僅法院,很多銀行、單位都會列出和公佈失信人的名單,從而可以維護行業的信譽,為建立一個和諧誠信的社會做一份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