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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強制執行還是沒錢怎麼辦?

一、法院判決強制執行還是沒錢怎麼辦?

法院判決強制執行還是沒錢怎麼辦?

法院判決強制執行還是沒錢的,可以採取將其列入失信名單限制出行的方式來處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內容是什麼?

1、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2、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

3、被執行人無金錢給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書應送達被執行人。

4、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執行法院可以對其處以法拘留、罰款,並強制追回被轉移的財產用以執行。

5、執行法院應當在申請人遞交執行申請的六個月內執行完結,到期不能執行完結的,執行申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三、需要中止強制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如果對於某一個案件的判決結果拒不執行的,原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對方執行強制執行,將其可以執行的財產以強制性的方式處理以履行判決結果,如果確實沒有可以進行執行的財產的,法院可以對強制執行的行為給予中止,並在當事人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情況下恢復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