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後多長時間賠錢?
一、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後多長時間賠錢?
1、具體什麼時候能拿到錢,要看法院的執行力度以及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
2、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3、如果基層法院執行不作為,可以半年後申請提級執行;
4、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2)《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做出判決以後並不會主動強制執行,是生效後義務人應當自動履行,你可以先拿判決書要求被告履行賠償責任,如果對方拒不履行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可執行財產。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二、民事訴訟,判決書下來需要多久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判決生效後,兩年內申請執行。
如果公民在日常中與他人出現了糾紛事件後,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解決的,那麼在訴訟時也是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和材料至法院,法院也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以及證據來做出判決,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不認同時,也是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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