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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判決書生效後對方不還錢怎麼處理?

一、民事訴訟的判決書生效後對方不還錢怎麼處理?

民事訴訟的判決書生效後對方不還錢怎麼處理?

判決書生效後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中會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劃撥、變價,清償應當賠償的款項和利息。

通常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會依照規定搜查當事人可執行的財產,但是像一些隱蔽性的財產可能就需要申請人進行舉證證明財產的可執行性了。

通常上被執行人説沒錢還,但並沒有説到有沒有房產、股票、汽車等其他值錢的東西,對汽車和房產需要進一步調查的,建議委託律師到車管所和房管所進行調查。要是有其他值錢的東西也是有執行能力的,

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將會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而債權人可以在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的財產之後,立即申請恢復執行,並且法院還可以視情對其實施司法拘留。

二、民事訴訟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民事訴訟判決書生效之後,對方不還錢,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於民事訴訟案件來説,被告是公民的,可以去被告户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若被告的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樣,去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去被告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