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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裁定後可以馬上開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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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裁定後可以馬上開庭嗎

管轄權異議裁定後可以馬上開庭嗎 這是一個刑事訴訟法的問題。在法治建設的新時代,人們的法律意識日漸加強。越來越多的人會運用司法途徑解決糾紛,而管轄權異議也是在訴訟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的情況,但大多數人對於這一法律知識都不太清楚,所以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大家進行介紹。

一、管轄權異議裁定後可以馬上開庭嗎

管轄權異議裁定後,只要依法送達後即可安排開庭。而依法送達仍然有一段時間,所以管轄權異議裁定後應該是不可以馬上開庭的。

管轄權異議被駁回後,一般在受到二審法院駁回裁定書後,二十天左右,二審法院將案卷移送到一審法院立案庭,一審法院在7天內將卷宗再移送到業務庭法官手上,業務庭法官在一個月之內安排開庭,在審期內下判決。

二、關於“管轄權異議”的基本知識

1、管轄權異議的定義

管轄權異議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2、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限

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其時限即為15日。

3、管轄權異議的主體

所謂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是指在民事訴訟中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

4、管轄權異議的客體

所謂管轄權異議的客體,是指在哪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也即在運用哪些管轄規則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主張該法院無管轄權。

5、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案件的審理模式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後,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法院對管轄權異議審查後,認為異議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若有管轄權的法院為兩個或以上時,法院則依職權逕行移送至其認為合適之法院。

通過這篇文章我們大致瞭解了關於管轄權異議的基本知識。同時也瞭解到“管轄權異議裁定後可以馬上開庭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一定要等到裁定結果送達成功之後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審理。而如果異議被駁回,則還需要經過一個案件移送的環節,有接收的法院確定開庭日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