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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可以上訴

法律1.31W
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可以上訴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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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可以上訴嗎

可以。管轄權異議上訴不需要繳納費用。
1、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管轄有異議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出,不須交納訴訟費。
2、對人民法院的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不須交納上訴費。
3、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不服提起上訴後,二審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裁定、駁回上訴的,在裁定的同時裁定管轄權異議的受理費在二審裁定生效後向一審法院交納。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0條
對人民法院就管轄權異議所作的裁定,當事人可以提出上訴。對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