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院是否會先調解?
一、民事訴訟法院是否會先調解?
民事訴訟法院不是一定會先調解的。
1、如果案件適宜調解,那麼法院會先行調解,如果調解未達成協議,那麼法院會開庭。
2、如果當事人拒絕調解的話,那麼法院也是會直接開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法院調解概述
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員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就民事權益爭議,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所進行的活動。
法院調解的原則
1、當事人自願原則,包括程序和實體兩方面;
2、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
3、合法原則,包括程序合法和實體合法兩方面。
法院調解的程序
1、調解的開始、調解的進行、調解的開始是由當事人申請,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主動提出建議,經當事人同意後開始、調解是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2、調解的結束、調解因未達成協議或者雙方達成協議而結束、
調解書及調解的效力
1、調解書:是由人民法院製作的,以調解協議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文書。
2、調解書的基本內容:調解書應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的結果,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3、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情況:
(1)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2)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3)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4、調解的效力:調解具有與判決同等的效力。
發生的民事矛盾併到法院去起訴的情況下多數都會被法院詢問是否要接受調解的,但是調解的環節並不是絕對或者所有的案件都會被強制進行調解的,因為民事訴訟的調解必須是建立在當事人都自願且對案件的事實本身就沒有很大的矛盾的情況下。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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