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受理範圍

民事調解是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

一般情況下,需要經過民事調解,但不是必經程序。
按照相關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堅持不願調解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不應久調不決。
法律依據:
《簡易程序的司法解釋》第十四條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
(一)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
(二)勞務合同糾紛;
(三)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係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
(四)宅基地和相鄰關係糾紛;
(五)合夥協議糾紛;
(六)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糾紛。
但是根據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不能調解或者顯然沒有調解必要的除外。

民事調解是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