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第120條法規的規定是怎樣的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一、《民法典》第120條法規的規定是怎樣的?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二、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1、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侵權民事責任的特徵
(1)、侵權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不是道義責任;
(2)、侵權責任是民事法律責任,不是刑事、行政責任;
(3)、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是財產責任;
(4)、侵權責任以補償性為主。
三、侵權行為分類
1、按構成要件分
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 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
2、按侵害對象分
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 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四、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某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民法典》中不同的條款涉及的內容、方面都是不一樣的,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的是民事主體的財產權益在受到侵害之後,該通過怎樣的方式獲得救濟。以《民法典》中的相關條例為依據,提出的訴訟請求,民事主體一般都是不會受到刑事處罰的。
-
民法總則時效一年規定有變化嗎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一、《民法典》總則時效一年規定有變化嗎取消了一年訴訟時效。二、《民法典》總則新增條款1、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
-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法人解散的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總則當中的法人的解散就是指在發生法律規定當中出現的情況的時候,我們會根據相應的章程或者是法律規定將法人進行解散,但是關於法人解散的效力我們還有很多是需要清楚的,關於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這一問題的答案,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出來了。一...
-
訴訟時效民法總則中的具體條款有哪些?
在眾多的民事和刑事訴訟案件中,總會出現超過訴訟時效的情況。為了避免此種情況,需要事先充分了解相關的規定。那麼,訴訟時效民法總則中的具體條款有哪些?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訴訟時效民法總則中的具體條款有哪些?一、新增條...
-
自然人按照民法總則規定應當依法行使哪些權利?
民法典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應用非常廣泛。而今年新出台的新民法典當中又增添了許多富有人性化的規定。民法典規定了我們進行民事活動基本原則和權利,那麼自然人按照民法典規定應當依法行使哪些權力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以下內容。自然人按照民法典規定應當依法行使...